关于征求《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区级绩效自评工作》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16:14
    【字体:打印

    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南谯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南发〔2019〕23号)、《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谯区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区级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均须对本部门2019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其中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

    特别是项目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要重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依据

    1、《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2、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3、部门预算资金、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部门财政支出全覆盖绩效自评

    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1、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2、预算执行。包括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

    3、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

    5、职责履行。包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6、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项目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项目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安排落实(包括各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总投入等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主要是指财政资金),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执行)。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实施方式)、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完工验收等)。

    4、项目绩效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预期的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情况(包括资金计划用途、预期使用进度及效益等),项目资金的产出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及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四、实施步骤

    绩效自评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各主管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做好绩效自评的准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拟定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附表1、2),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量化、细化个性指标,形成本部门专项指标体系,制定资金基础数据表等。

    2、部门、单位自评(7月15日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有二级机构的主管部门,二级机构部门在7月15号前自评完成,将南谯区部门(单位)财政支出全覆盖绩效自评报告、(附表3、4、5、6)纸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提交主管部门。若无二级机构的部门,在7月25号前自评完成,将南谯区部门(单位)财政支出全覆盖绩效自评报告、(附表3、4、5、6)纸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提交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3、主管部门评价(7月25日前完成)

    主管部门结合掌握情况,负责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核查和汇总分析,并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按照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综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将本级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材料及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表(附表5、6)纸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提交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4、归口科室核查(8月5日前完成)

    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在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对绩效自评结果作进一步核查,对应纳入自评范围而未开展自评并提交评价结果、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或其提交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并对补充完善后的自评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核查表(附表7),提交绩效科审核汇总。

    5、财政再评价(8月15日前完成)

    区财政局对部门、单位报送资料进行抽查复核,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不高和资金使用效益差的项目,将会作为财政再评价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视情况上报区政府。

    五、加强结果应用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下级单位或各项目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建议以后年度不再申报或减少此类项目预算,评价结果将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六、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各预算单位要落实“花钱讲绩效”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力,合理安排自评时间,认真开展自评,撰写绩效报告,及时报送材料,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附件1:南谯区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格(附表1-7).xls

    附件2:南谯区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样本).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