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根据《中共南谯区委南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发〔2019〕23号)、《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谯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5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南谯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南谯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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