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滁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政务中心南425财政监督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3月16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项目
项目内容:市本级检查、各县(市、区)检查、全省市级交叉互查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项目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查报告。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 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
8. 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
9. 本项目提供的承诺及所有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需确实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3 月 13日至 2023 年 3月 15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四楼425室财政监督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3月16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四楼425室财政监督局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3月16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财政局东四楼42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采购需求。我单位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合同价。
(二)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投标,中标后,应积极配合我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乙方如违约需要按照中标价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
(三)投标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方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招标文件。
(四)请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于2023年3月16日8时30分,参加我局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并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和报价单(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等资信证明文件和商务标文件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 阳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四楼425室财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0550-321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