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工作风险提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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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文件


    南谯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工作风险提示》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南谯经开区: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安徽省财政厅结合近期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编写了《政府采购工作风险提示》,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

    各有关单位应在认真研读《政府采购工作风险提示》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近年来工作中存在的类似情况,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扎实谋划政府采购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明确专人专责

    加强采购监管队伍建设,做到责任内容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坚决杜绝文件中所列“天价采购”、“隐性壁垒”、“拖欠账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

    三、正确选择采购方式

    各有关单位应谨慎使用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开展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因特殊原因必须采用推荐方式的,需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规定,做到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公告中公开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名单及理由。

    附件:政府采购工作风险提示

     

     

    南谯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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