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1:03 来源:南谯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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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财政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5号楼,电话:0550-3038676,邮箱:gzc1229193645@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把政务公开与全局各项职能紧密联系起来,对年度工作、法规政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财政资金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认真解读。202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5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5条,机构设置类信息5条,财政资金类信息31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12条,新闻发布类信息2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1条,回应关切类信息20条,监督保障类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业务培训和制度落实,强化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依申请合法合规。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保密审核制度等,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对局机关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落实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2023年我局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认真整改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评议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三是落实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2023年度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区财政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总结上年经验在公开内容和数量上进行优化,但还是存在规范性文件解读上传不及时,解读质量不高,部门信息和单位领导个人信息更新不及时,文件的征求意见和反馈不匹配,财政收支情况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改进措施:在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会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文件完整度、及时更新一些敏感关注的事项内容。

     一是进一步检查规范性文件所公开的全部流程和相关文件是否全面,及时增加相关内容,切实提高文件解读的质量,使得人民群众更好了解文件内容;

    二是及时更新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及时公开政府收支情况、检查公示情况、惠农补贴情况等,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事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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