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1-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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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滁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局长赵永宾任组长,局办公室等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财政局先后派员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以及信息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录入培训班。

     2.开展集中培训。我局连续举办多期培训班,对全局业务科室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局还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计划。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南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2.强化指导督查。局编制工作小组督促各业务科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科室认真组织清理、编制政府信息,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依据《南谯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南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信息公开编制、审核、审查、录入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区财政局网站上各个子栏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2.建设信息查阅场所。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在办事大厅内,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即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3.完善传统公开方式。财政局还通过信息公开栏等方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1.开展广泛宣传。结合“省、市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2.加强督察指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先后三次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察,及时指出各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时整改,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给予批评,此举有效地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截至20101231日,全局共发布信息397条。目前,本局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最长需要7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7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0个工作日。目前,我局涉密、涉及第三方隐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度较慢、质量较差,绝大多数科室基本是兼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既要对本单位的行政事项有较全面的了解,又要求掌握信息公开必要的信息技术,而培养出从事此项工作的复合型工作人员难度比较大。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和经常性开支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工作深入开展难度颇大。

    2011年,我们将按照区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载体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保障。要加快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积极探索面向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的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各科室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今后日常补充和更新的信息,需通过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发布。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要依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奖优罚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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