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5:46 来源:南谯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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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南谯政务新区2号楼,电话:0550-3524901,邮箱:rsj35249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7条,区政府就业创业信息99条,社会保险信息113条。在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信息9条;财政资金信息16条;权力运行、行政执法信息95条;提案建议办理结果4条,其它工作信息29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紧紧围绕提升人社工作知晓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提高水平,按照及时、透明、完善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省市区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不断完善“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以及“六稳六保”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发挥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板块及栏目设置,严格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的规范要求建设,细化完善了就业创业栏目,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暂无独立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和公示均发布在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信息公开职责,主动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群众的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6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3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不错的成效,但对照公开条例,仍存在不足:一是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的方式还不够丰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不断夯实责任,加强业务督导和责任落实,提升政务公开的意识,增强政务行为的透明度;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加大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平台的使用力度,多方位、多视角的展示人社领域工作及形象。三是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广泛接受各类监督,收集意见建议,并提出改进措施,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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