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向阳 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X006县道22-24KM处,安装减速带、凹凸镜及限速监控设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X006县道路产路权及管养单位为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我局无此项职责权限,建议由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增设限速监控设备建议由交警部门进行实施。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李成(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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