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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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瞿向阳 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X006县道22-24KM处,安装减速带、凹凸镜及限速监控设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X006县道路产路权及管养单位为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我局无此项职责权限,建议由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增设限速监控设备建议由交警部门进行实施。

     

     

    办复类别:B

    人:李成(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50-30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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