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滁州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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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9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2020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4号)。同时,省政府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对市政府2020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精神和考核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落实。根据市领导批示,我们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调研摸排,着手研究起草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农业农村局成立了起草组,组织人员先后到天长市、明光市、定远县、凤阳县和来安县等地,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开展调研,听取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建议,基于我市现有定远猪等国家级保种场、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柳羊场中华结缕草国家级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和安徽科技学院玉米种质资源圃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今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需求,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再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12个市直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同时召开座谈会,征求局属有关单位和科室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于1110形成了意见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1119日,经市农业农村局第15次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上报。

    三、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意见》主要分为7个部分,16个子项,分别为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强化收集保护,包括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存三个子项;三是强化鉴定评价,包括建立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强化种质创新、加强合作交流三个子项;四是完善保护体系,包括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两个子项;五是推进开发利用,包括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推进资源产业化开发两个子项;六是强化政策支持,包括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用地保障、完善激励政策三个子项;七是强化责任落实,包括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三个子项。

    四、与省《实施意见》的不同之处

    在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滁州实际,将省提出的部分不符合我市的内容删除,添加部分符合我市的内容,其余部分与省基本相同。一是总体要求为我市根据国办文件自加,省里文件无此项;二是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当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加快本地区畜禽基因库等项目建设”修改为“积极争取本地区畜禽基因库等项目”;三是在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当中添加滁州贡菊、滁州鲫等特有资源以及定远猪、皖东黄牛、江淮水牛、天长三黄鸡等畜禽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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