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忠代表:
您在2021年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水果种植业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的农作物和牲畜有13种。经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支公司沟通获悉,目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的农作物和牲畜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花生、芝麻和马铃薯等9种农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等3种牲畜,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是由国家层面确定。水果种植及设施农业不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的9种农作物范围内,区级层面无法将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特色农产品保险需要区财政开支,需要分步实施。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在先期开展的茶叶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础上,多次与区财政局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支公司沟通,经区政府同意,2019年新增加了稻虾共作小龙虾、滁菊、瓜蒌等三个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
今后我们将继续与财政局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支公司加强沟通,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逐步把水果、设施农业、芡实等特色农作物纳入到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内。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林冬学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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