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开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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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峰代表:

    您在人大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办理,现答复如下:

    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考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项目区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集中建设规模连片示范片。坚持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要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变大块;全面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二、立项要求。2021年起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 2250 元。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 3000 亩,丘陵山区不低于 1000 亩。单个项目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 1000 亩,丘陵地区不低于 500 亩;由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 300 亩,丘陵地区不低于 200 亩。 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坚持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建设的前提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严禁在非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三、项目申报审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年初收集各镇已调查并广泛征求群众建设意见上报建设需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年度建设任务量择优选取项目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区实地测绘、勘察并征求当地村组建设意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建设内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省级批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批复和市局批复要求开展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项目区地上作物收割完成,工程开工建设。

     

     

    办复类别:A类

      人:唐世松

    联系电话:0550-3112613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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