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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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守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强化举措,加大扶持,创新机制,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力盘活土地、劳力、技术、资金等发展要素,建立高效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最大程度地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5月,全区农民合作社已达到380家。

    一、基本情况

    (一)农民合作社服服务效应明显。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开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 18号)文件精神。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坚持服务成员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示范引领,加快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1年5月,全区农民合作社已达到380家。全区共创建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4家,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7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7家,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5家。预计2021年共新增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4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家,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9家。

    (二)开展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要求,南谯区被列入全省8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之一。我区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以下目标:一是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入社农户比例占全区总农户的70%以上,所有村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都至少培育1家运行规范、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农民合作社;二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年报公示率达95%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切实保障成员权益;三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和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分别达到80%以上,统一技术服务和统一标准化生产分别达到90%;四是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合作社区级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启动,区域内运行正常的农民合作社全部进入平台,具备高效便捷提供管理指导服务能力;五是指导扶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健全;六是示范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区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要事来抓,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其成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引领者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者,带动小发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区农业农村局也多次召调度会、推进会,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政策措施,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先后出台《南谯区乡村振兴推进年行动方案》、《南谯区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等文件,明确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规范引导与示范引领并举,努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一是抓模式创新。既注重发挥好农民合作社在不同环节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又鼓励不同主体间不断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各类主体多业融合、抱团发展。积极推动建设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协会,引导同区域同行业或业务密切相关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目前全区成立3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二是抓典型示范。持续开展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认定监测管理办法,建立了优进劣出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对各级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2020年向省市级建议取消1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资格。同时,深入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四化”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健建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三是抓运行监测。及时填报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每年6月30日前,所有农民合作社都须填报上一年生产运行基本情况。按时完成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的运行监测填报工作四是抓技能培训。在镇农经、农技推广人员中培训一批熟悉农民合作社政策和专业技术的专职或兼职辅导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建立农技人员与农民合作社一对一帮扶制度,为农民合作社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导服务先后组织辅导员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在滁州市委党校举办的全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训班以及农业农村部在天长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同时结合合肥、上海名特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组织全区50余家示范合作社现场观摩培训,有效提升了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三)强化政策支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区农业农村

    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合多个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规定、办法,出台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安排倾斜、建设用地支持、品牌建设奖励、金融保险服务、用水用电优惠等方面扶持措施。坚持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实施业项目的重要载体,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把农民合作社流转的土地纳入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区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区每年给予1-1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补。

    (四)强化社会责任,推动农民精准脱贫。充分发挥新

    型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民合作社直接联系农户的优势,使其成为脱贫攻坚的排头兵。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加入合作社,对有能力有帮扶意愿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优先评定区级示范社,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力争使入社贫困户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项产业增收项目。施集镇大鳖盖茶叶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30多户农民打造有机茶园,基地常年用工10余人,其中贫困户5人, 每年带动农户务工收入20多万余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重点,每年增加30农民合作社,合作社运行更加规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一)进一步夯实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从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着手,要求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获得各级财政项目奖补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土地流转“准入、监管、退出”三大机制,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流转规模,促进农村土地有序适度流转。

    (二)进一步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建设。一是抓示范引领,进一步深入落实农民合作社示范标准化建设要求,以各级示范项目为抓手,扩大示范引导作用,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抓培训提升,针对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提升骨干人员素质,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注入新鲜活力。二是抓动态管理继续推进示范合作社动态名录工作,以动态管理模式,促进示范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计划对全示范主体开展一次主体自我完善规范、级全面检查、级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活动。对达不到示范标准的主体,取消示范资格。三是抓制度建设,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落实在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信用年度公示制度,推行示范合作社新农直报系统填报工作,加强国家、省市级示范主体监测。加强示范合作社民主管理,发挥农民合作社“三会”作用,落实合作社民主议事制度

    (三)进一步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间联合与合作。结合本地粮食生产主导产业和茶叶、菊花、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联合社。

    感谢政协委员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B

      人:吴昊

    联系电话:0550-3010941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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