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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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松涧委员:

    区政协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撂荒原因

    针对南谯耕地撂荒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分成两个调查组,深入镇村摸底调查土地撂荒面积、分布的镇村户,统计造册。同时与耕地撂荒面积较多的村组干部与农户座谈,询问分析撂荒原因。全区2021-2022两年冬季平均耕地撂荒3.55万亩,其中西部山区的施集、大柳、章广镇相对较集中,最多分布在皇甫山周边。一是野生动物野猪对农作物的损毁导致绝收或半绝收,农户放弃耕种;二是西部山区冲洼地普遍地下水严重,影响小麦单产,农户感到种小麦得不偿失。

    二、我局正在解决土地撂荒的工作举措

    1、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地改善山丘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变一季田为两季田,2022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4.03万亩,其中塘坝清淤149座,灌溉泵站6座,硬化渠道52.48km,土渠122.27km,渠道清淤12.39km,PE供水管线8.24km,项目于今年4月底全部竣工。累计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面积已超过38万亩。2022年腰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00亩全部利用PE供水管线,在满足灌溉用水的同时更加节约用水。

    2、对于容易受到野猪等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的田块,发放宣传单,建议这些农户种植野猪不感兴趣的中药材,充分利用耕地资源增加收入。

    3、对少部分冬闲田,机播红花草等绿肥,改善土质。

    4、加强相关土地承办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耕地撂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我局牵头各镇政府利用微信、悬挂横幅、政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两个法律条款,承包方可以出租、流转等方式将耕地转给其他人耕种,尽可能地消灭耕地撂荒现象。

    感谢你对三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复类别:A类

    人:林冬

    系电话:3789182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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