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龙蟠街道办事处:
现将《南谯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4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结合南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两强一增”行动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农民自愿建设、政府适当补助等原则,集中资金和技术,重点抓好集中育秧关键环节,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为稳定和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升水稻单产夯实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撑。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设施蔬菜育苗等其他农业生产,提高大棚使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设时限
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时限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 2023 年建成并开展集中育秧服务,确因客观原因建设内容 2023 年完不成,后续建设工作及服务水稻大田面积指标必须在 2024 年内完成。
三、建设内容
(1)播种出苗车间。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2)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3)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铲车、轨道运输车)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育秧服务规模3000亩(含)以下的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铲车、轨道运输车)限补助各1台,育秧服务规模3000亩以上的,补助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铲车)各1台和输送机(轨道运输车)2台。
(4)服务大田面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的分档指标,落实水稻大田机插秧作业服务面积,单个项目服务大田面积不得少于200亩。
四、支持对象
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助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实施集中育秧的建设主体自主向所在地村委会和镇(街道)申报建设需求并备案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3)。
2.申请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明确告知实施主体补贴政策、建设标准、验收条件等,现场查看建设前的状态并拍照留存。
3.验收申请。实施主体在完成设施建设后要及时申请验收(见附件4),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并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验收材料包括:一是购买所有需要补贴的设施设备销售发票。发票上要注明实施主体的名称、身份证号或农业服务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二是集中育秧照片、服务大田机插秧协议、三方审计报告、GPS数据和相关图片等。
4.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核验,重点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成审核后要出具核验意见,并同时在镇、村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补助兑付。一是补助标准。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实施主体申报并给予支持,加大集中育秧设施扶持力度。二是兑付程序。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和支持,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要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切实重视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并加强指导。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或现场演示会、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集中育秧补助政策、增产增效优势和效果,示范带动农民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指导调度。各镇(街道)要组织农机、农技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生产一线,走进集中育秧场所,开展集中育秧技术及机插等相关配套技术培训指导。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育插一体化服务,最大限度发挥集中育秧设施服务小农户作用,区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并将调度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风险防控。坚持“谁审核、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和机制,制定可操作的监管办法。坚决查处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察,确保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空闲期只用于农业生产,杜绝“非农化”行为。
附件:1.南谯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及专家组成员名单
2.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3.南谯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申请表
4.南谯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验收申请表
附件1
南谯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南谯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省关于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现成立南谯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南谯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司义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孙 虹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陆 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苏皖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宁传烨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林冬学 区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曹 强 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化管理中心,曹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二、南谯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陆 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机化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林冬学 区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成 员:李苏皖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会计师
宁传烨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股长、高级工程师
曹 强 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附件2:
南谯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序号 |
分类 |
分档(按服务水稻 大田面积,亩) |
配置要求 |
补助 标准 |
补助上限 (万元) |
1 |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
200-5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00㎡,育秧盘数量≥5000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亩。高速插秧机≥1台。 |
不超过 项目规 定建设 内容涉 及投资 的30% 和补助 上限 |
12 |
2 |
500-1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50㎡,育秧盘数量≥1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5亩。高速插秧机≥1-2台。 |
24 |
||
3 |
1000-2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200㎡,育秧盘数量≥2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10亩。高速插秧机≥2-4台。 |
47 |
||
4 |
2000-3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300㎡,育秧盘数量≥4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0亩。高速插秧机≥4-5台。 |
73 |
||
5 |
大于3000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430㎡,育秧盘数量≥6万张,,碎土机、床土提升设备、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30亩。高速插秧机≥6台。 |
80 |
||
6 |
连栋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
200-500(含) |
连栋温室≥100㎡,育秧盘数量≥5000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亩。高速插秧机≥1台。 |
10 |
|
7 |
500-1000(含) |
连栋温室≥150㎡,育秧盘数量≥1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5亩。高速插秧机≥1-2台。 |
21 |
||
8 |
1000-2000(含) |
连栋温室≥200㎡,育秧盘数量≥2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10亩。高速插秧机≥2-4台。 |
39 |
||
9 |
2000-3000(含) |
连栋温室≥300㎡,育秧盘数量≥4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20亩。高速插秧机≥4-5台。 |
60 |
||
10 |
大于3000 |
连栋温室≥430㎡,育秧盘数量≥6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育苗塑料大棚面积≥30亩。高速插秧机≥6台。 |
70 |
||
11 |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
200-5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00㎡,育秧盘数量≥5000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1台。 |
不超过 项目规 定建设 内容涉 及投资 的30% 和补助 上限 |
4 |
12 |
500-1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150㎡,育秧盘数量≥1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1-2台。 |
7 |
||
13 |
1000-2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200㎡,育秧盘数量≥2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2-4台。 |
12 |
||
14 |
2000-3000(含)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300㎡,育秧盘数量≥4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4-5台。 |
20 |
||
15 |
大于3000 |
轻钢结构厂房面积≥430㎡,育秧盘数量≥6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6台。 |
23 |
||
16 |
连栋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
200-500(含) |
连栋薄膜温室≥100㎡,育秧盘数量≥5000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1台。 |
2 |
|
17 |
500-1000(含) |
连栋薄膜温室≥150㎡,育秧盘数量≥1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1-2台。 |
3 |
||
18 |
1000-2000(含) |
连栋薄膜温室≥200㎡,育秧盘数量≥2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2-4台。 |
4 |
||
19 |
2000-3000(含) |
连栋薄膜温室≥300㎡,育秧盘数量≥4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4-5台。 |
7 |
||
20 |
大于3000 |
连栋薄膜温室≥430㎡,育秧盘数量≥6万张,碎土机、输送机不少于1台。高速插秧机≥6台。 |
8 |
附件3
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集中育秧 建设信息 |
姓名/组织名称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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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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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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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范围内 拟投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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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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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服务水稻大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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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育插秧详细情况 (育秧及插秧的地址 及面积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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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承诺事项 |
本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已知悉。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主体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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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村委会 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 (街道) 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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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受理 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实施主体、所在村委会、所在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各留存一份。
所属分类指“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附件4
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验收申请表
姓名/ 组织名称 |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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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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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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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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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稻大田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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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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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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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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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情况 |
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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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设备设施 名称 |
生产企业 名称 |
型号 |
数 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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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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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承诺 |
1.本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申请补贴的集中育秧设施己按相关建设规范 要求完成施工, 且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
验 收 小 结 |
1. 实际服务水稻大田面 积(亩): 2.实际所属分类: 3.实际建设内容范围内 投入金额(元): 4.补助金额(元): 5. 其它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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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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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文档下载:附件3和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