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南谯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南农农〔2023〕101号)要求,对2022年新评定的两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奖补10万元,奖补主体分别为滁州市大鳖盖茶叶专业合作社、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