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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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人大六届次会议 41 号建议答复的函

    严家胜代表:

    您在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珠龙镇部分村民组自来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南谯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我局根据“珠龙镇《关于将珠龙镇四个村纳入2021年人饮工程计划的报告》”将珠龙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延伸列入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实施,计划将珠龙水厂由原3000m3/d供水规模扩建为7000m3/d,并进行管网延伸40km。我局将该项目汇入“南谯区2021年度政府类投资重点项目计划表”并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该项目未纳入“南谯区2021年度政府类投资重点项目计划”,区财政没有安排农饮保障项目资金,无法实施,2022年我们将再向区政府申请项目资金,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实施。

     

     

    办复类别:B

    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2021727


    附件1

     

    征询人大建议办复意见表

     

    承办单

    位填写

    建议编号

    领衔代表

          

    41

    严家胜

    水利局

    代表

    填写

    征求意见方式

    走访

    座谈会

    电话

     

     

     

    答复函内容的针对性

    较强

     

     

     

    对建议办理的意见

    建议办理过程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我于                   日,收到  南谯区水利局  (承办单位)对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  41 号建议答复函。现就该答复函及建议办理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代表签名:

                                                

    说明:1. 此办复意见表空表由主办单位随建议答复函一并提供或邮寄给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

    2. 请人大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指标选择合适选项并划“√”,有补充意见的一并提出;

    3. 请人大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20个工作日内,填写办复意见表,自行反馈到区人大人选工委(电话3119892),不建议由承办单位代为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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