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0:42 来源:南谯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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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1号楼,电话:0550-3113307,邮箱:nqqsl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4条,其中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类信息27条,财政资金类信息31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34条,招标采购信息5条,其他信息57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未收到个人企业,机构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三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公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及时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重要政务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

    (五)监督保障。我局年初即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公开内容及责任主体,安排专人进行政务信息的收集、梳理、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水利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均为文字公开,没有图片等类型公开内容;二是培训教育不够,培训形式和次数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改进作风,丰富内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加图片等形式的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公开质量。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认真学习优秀地方的经验做法,增加培训次数,丰富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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