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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2023年度区直单位“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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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 | |||||||
重点 普法内容 |
共性内容 | 办公室: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党内法规和滁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 ||||||
个性内容(根据本单位职能列举重点法律法规规章普法目录,并将普法责任分解到科室) | 水资源管理所: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防洪法、防汛条例等; 河长制办公室:长江保护法; 水利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法; 农村水利管理建设中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河道管理所:河道管理条例 其他科室或二级机构:协助各责任科室开展各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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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2023年重要普法时间节点(春节、元宵节、妇女节、4.15、6.26等) | 1.3月22日-4月22日期间,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 |||||||
2.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 ||||||||
3.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 ||||||||
4.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等。 | ||||||||
根据2023年度全区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列举计划组织开展的重点普法项目和主题活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法治文化活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公益普法宣传等) | 1.3月22-4月22日,围绕宣传主题“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多形式开展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 |||||||
2.3-4月份,组织全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水利部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网络答题活动 | ||||||||
3.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 ||||||||
民法典宣传月 | ||||||||
4.“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宪法和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
本单位普法平台(网站或新媒体名称) | 无 | |||||||
分管领导、联络股室及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毛利平 | |||||||
联络股室: | ||||||||
联系电话:19166419707 | ||||||||
普法联络员:朱克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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