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水利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3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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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水利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上半年,水利局在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关心指导下,立足自身职能,狠抓作风建设,以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等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月30日,区水利局获得南谯区2022年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2月7日,国家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办节约函2023﹞94号),区水利局被评选为全国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6月6日,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示范县(市、区)名单的通知》(皖水运管函﹝2023﹞252号),南谯区被确定为第二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示范县(市、区)。6月6日,获得南谯区2022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优秀工作单位。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抓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水利政治生态。一是严格落实了“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召开水利系统党风廉政会议,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纪委文件通报,打造了一支忠诚廉洁的水利干部队伍。三是强化了日常监督管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加强局机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及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检查,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提升了机关整体形象。四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赴红色基地开展活动等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一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清流河乌衣老街治理项目全面完工,现已通过完工验收。清流河南谯段治理工程,已完成四座排涝泵站拆除重建工程,撇洪沟清淤护坡工程完成60%,新筑堤防及涵闸工程正在积极对接市自规局办理用地手续,目前已拿到市自规局用地预审审查意见。南谯区瓦店河(曲亭段)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现坡耕地建设完成,导流工程建设完成及鱼鳞坝基础施工完成,生态湿地建设有序推动中。二是加快前期项目手续办理。皇庆湖排涝站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材料已上报安徽政务服务平台,正在办理用地手续,滁河三期工程正在申报。三是扎实竞争立项项目。南谯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3月确定设计单位,4-5月进行现场调查踏勘,目前正在针对征求意见的回复进行方案完善。

    (三)水资源管理严格高效。一是全面加强取用水管理。根据《滁州市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完成南谯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9家自备水源取水户和22家灌区取水下达2023年用水计划,分别下达计划水量 290.15万方 3764万方,用水计划实施率100%,完成22个农业灌区水资源论证服务前期工作。足额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征收水资源费18527.52元。二是开展高质量节水社会达标建设。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进军营、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节水宣传活动,累计发放节水宣传材料2000余份,现场指导节水载体建设工作20 余次,南谯区获得第五批结水型达标县(区),南谯区水利局节水主题宣传获得水利部办公厅表彰。三是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下达241分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目前共完成81个项目检查工作;共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42.756万元。四是完成打击非法采砂蓝盾-2023元旦春节及“蓝盾-五一、汛期”专项行动工作。

    (四)河湖长制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一是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及时对河湖长进行调整,落实区级河长14,镇级河长84,村级河长110,完成全区140块河湖长制公示牌信息核对、更换维护工作。召开了全区总河长会议,下发总河长1号令,《关于开展妨碍河、湖、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对河湖长制有关政、河长履职基本要求以及常见问题处置进行了明确梳理,各级河湖长制履职能力明显提升,2023年上半年区、镇、村三级河湖长总巡河7350人次,其中区级河湖长巡河50人次,镇级河湖长巡河数1200人次,村级巡河数6100人次。巡河完成率100%。二是强力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上半年向各镇办及相关单位下交办通知书6个,均已回复整改。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对河道水草进行打捞,共清理岸线2500米、水域面积15万平方米,累计出动机械30台套,人员100余人次,目前水草清理已基本完成。三是全力打造幸福河湖建设。创建南谯区明湖国家级幸福河湖通过省级验收,皇庆湖成功创建省级幸福河湖,编制创建南谯区滁河(南谯段)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初稿)

    水旱灾害防御务实有效。一是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通过安徽省基层预警平台和“智慧水利”App及时了解全区152处水库、河道雨水情站点超汛限情况,及时发送汛情信息给水库三个责任人。二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成立五个工作组开展对全区水利工程开展汛前检查,共发现五类共39问题,以文件形式明确整改清单,不定期回头看,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防汛物资储备及采购4月12日完成2023年南谯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清查,共储备各类麻袋、编织袋化雨布等36种防汛物资同时采购25万元防汛物资四是组织专业力量成立2023年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抢险工作专家组,落实抢险队伍。五是防汛业务知识培训召开2023年度河湖长制暨水旱灾害防御培训班,邀请权威专家各镇、街道办事处水利分管领导、水利员,区水利局技术人员130余人进行授课。六是夯实防御基础修订完善全区中型水库、万亩大圩、赵桥闸、蒿子圩8个预案,完成小水库防汛预案及调度运计划的备案作。

    (六)农村饮水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施集水厂)项目建设现已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建设二是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珠龙水厂应急取水已完成管网铺设,完成投资约400万。三是完成全区上半年水质抽检,水质全部合格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一是完成南谯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14座小型水库和1座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截至6月份已完成赵桥闸安全鉴定专家评估审查,小水库安全鉴定已完成现场勘察和评估报告。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续建水库已完成工程单位工程完工验收。2023度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四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实施。2023年9座小型水库设备安装项目完成设计方案专家评估审查。农中水库等8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稳步推进。五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区政府已完成方案批复。总投资328.6万元。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计划,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例会等方式,每月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政治理论认识,有效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

    )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守制度,及时防汛抗旱信息报送,二是主汛期已来临,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随时做好赶赴水旱灾害防御现场准备。三是加强水旱灾害防灾救灾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全力做好区人大实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调研工作。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加强对全境内各河湖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开展幸福河湖申报工作,对标对表认真完成幸福河湖建设的各项指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形成保护河湖的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加强水利高质量发展能力一是组织做好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有效落实;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及核查工作。三是继续加大水行政执法打击力度。在重要区域积极推行有关部门联合机制,有效凝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水利事业的良性发展。四是完成南谯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争取通过省级验收。

    全面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水利投资任务顺利完成。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清流河乌衣老街段治理工程剩余新筑堤防沥青道路建设按照时序进度确保年底完成竣工验收。加快清流河南谯段治理工程待用地手续办理,协调各参建方快速推进剩余工程建设任务。加快皇庆湖排涝站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南谯区瓦店河、章广、襄河三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河道水生态工程和生态湿地工程。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水利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廉政融入水利各项具体业务中;突出主体责任重点,完善廉政建设全链条责任体系,将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坚持防范重点下移,将工作重点向监督执纪问责倾斜,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力求问题早发现,措施早落实,风险早防控。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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