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1:05 来源:南谯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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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1号楼,电话:0550-3113307,邮箱:nqqsl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2条,其中政策法规、重大预公开决策、建议提案办理、机构信息设置类信息23条,财政资金类信息26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51条,招标采购类信息7条,其他信息6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个人企业、机构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水利局始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站位,严把信息审核三级关口,落实“三级审查”责任,严肃信息审核纪律,坚决做到了严把政治观、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区水利局始终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整改完善公开信息内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分类科学、内容准确、格式美观。区水利局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在网站发布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同时,对新增的基层水利政务公开领域进行了及时补充和完善。

    (五)监督保障。2023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全年共落实区政务公开督查整改要求3次,使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年初即对监督电话进行了及时更新,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群众监督来电。全年,区水利局坚决做到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未发生因不履职而造成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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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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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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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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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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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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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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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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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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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水利局能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但对标更高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部分股室因工作繁忙,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存在滞后性。二是公开内容精准性还不够。对部分子栏目的评测要点把握不透、领悟不深,主动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督促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部署各科室阶段性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公开。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同上级部门对接,提高政策把握、测评要点和回应引导能力,同时,加强同优秀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精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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