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南谯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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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办公室于20175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南谯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1715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制定意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1715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办字〔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南谯实际,南谯区制定出台了《南谯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该方案由区水利局代拟稿。区水利局在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意见的初稿;同时征求宣传、发改、经信、财政、规建和城管、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农委(粮食局)、林园、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吸收采纳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审议情况:该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原则通过,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呈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该方案共分五部分。一、总体要求: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主要包含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三、主要任务:主要包含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四、工作开展步骤:主要包含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河湖档案和制定整治方案;五、保障措施:主要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划约束、落实专项经费、强化考核问责和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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