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人大六届第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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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贵军代表:

    您“关于将独山水库管理权移交至黄泥岗人民政府的建议”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1、独山水库于1956年8月动工兴建,1957年7月竣工,控制来水面面积49.4平方公里,大坝为均质土坝,长402米,坝顶宽5.0米,最大坝高21米,设计灌溉面积4.94万亩,涉及灌溉范围包括黄泥岗、沙河、三官,是南谯区直接管辖的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国有中型水库。现独山水库管理处评定为省级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库五十多年来,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在独山水库管理处科学管理下,水库对灌区人民生产、生活及下游防洪安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水库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现状水库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3、参照相关规定,国家投资的大型、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归口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体制确定归口管理单位。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独山水库灌溉、防洪任务重,且灌区跨镇域,特别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重大,水库管理专业性强,目前,黄泥岗镇人民政府还不具备管理独山水库的能力,当然,如果区委区政府同意在独山水库周边规划开发文旅项目,我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人:陈绕明  南谯区水利局设计室主任

    联系电话:13855002177

     

     

                                 南谯区水利局  

                                2019年7月2日

     

     

     

    抄报:区人大提案组、区政府督查室

     

     

     

     

    南谯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

     

     


    附件:六届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代表填写办复意见表.jpg

    附件:六届三次会议第13号方案办复意见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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