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我局按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总体情况中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
2020年度,我局按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总体情况中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政务新区5号楼323室,电话:0550-302387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深入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区政务公开办不断抢抓节点,强化推进,努力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80余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等。切实做好政策文件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解读。一抓政策解读。解读修订《森林法》对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影响。《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对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积极意义。二抓主动回应。进一步加大多媒介主动回应工作,主动回应松树采伐技术流程,林权证办理划转等林农密切关注工作。三抓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公布林业增绿增效重点领域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类涉林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南谯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对基层政务公开中绿化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目录进行录入,做信息无缝录入;林业局政务公开,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局机关公务活动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的网站。
(四)平台建设。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了我局及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包含权力运行公开、双随机抽查、人事信息、应急管理等内容。整合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采取集中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印制了《条例》《南谯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宣传手册、宣传单页向群众发放。
(六)监督保障。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强化了组织保障。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派员参加市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读网形式,对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同时邀请基层林业站对政务公开进行社会评议,及时了解有关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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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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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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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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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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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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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 |
-2 |
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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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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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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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1 |
+5 |
21 |
|
行政强制 |
11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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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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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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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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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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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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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3 |
15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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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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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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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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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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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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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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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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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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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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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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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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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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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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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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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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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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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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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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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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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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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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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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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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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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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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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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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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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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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机关各职能股室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仍不够丰富。三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力度仍需加强。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压实责任,强化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南谯区林业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