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滁州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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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滁州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发展,近日,滁州市审计局出台了《滁州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作了明确的指引。

    《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对象。即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本级各部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区、园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办法》规定了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即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并推动落实;指导和监督审计监督对象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指导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确定了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即结合日常审计的监督评价、专门监督检查和专项指导交流等。

    《办法》明晰了监督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即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否与财务工作的职责分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直接分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情况,对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的单位,检查是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否配备足够职业胜任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单位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是否按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能否在纠错防弊、保障科学决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是否督促审计整改与审计建议落实。

    《办法》还要求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能科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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