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审计局关于《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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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16日,滁州市审计局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检会〔2022〕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今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与省检察院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强化效果导向,搭建联动平台,压紧压实责任,共同努力打造“府检联动”的安徽品牌,实现“1+1>2”的效果。《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建立审计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贯彻落实“府检联动”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各自优势,加强审检双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贯通协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畅通审检双方在公益诉讼领域的沟通渠道,加强协作配合,滁州市审计局检察院联合印发《意见》。

    二、《意见》起草的过程

    《意见》起草过程中,审检双方召开座谈会,多次沟通,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改,做到既吃透政策,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审计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的部署安排,又立足地方,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增强《意见》的科学性、前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滁州提供服务保障,找准审计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协同贯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明确工作目标。

    三、《意见》总体考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履职、分工协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拉紧审检双方“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闭环式、全覆盖监督链条,推动审计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贯通协同,做到抓纲举目、有的放矢,保证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相关协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建立了6大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各自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就协作配合工作进行对口联系,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和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处理。

    四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审检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办理难度大、相关单位不予配合等情形的,可相互提供专业支持。

    五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检察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或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针对一些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双方可以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向党委、政府进行专报,辅助领导决策,助力社会治理。

    六是建立交流培训机制。通过共同举办或派员参加对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授课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审计监督能力。

    五、如何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安排部署。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各地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夯实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审计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审计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与市人民检察沟通联系。审检双方因地制宜,围绕当地中心工作大局,紧盯重点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三是注重总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相关举措,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为《意见》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对协作中的典型案、事例强化宣传,向社会传播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发力的“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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