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审计局关于市投资审计中心修订出台《协审机构审计质量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3 00:00
    【字体:打印

        为加强对协审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协审行为,近日,市投资审计中心修订出台了《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机构审计质量考核办法》。本次修订对考核指标、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重点突出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量化考核指标。根据中介机构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进行分类量化打分。跟踪审计在前期准备、实施阶段方面共设置11类考核指标,结算审计设置了工作效率、人员配合、结算质量等5项考核指标。

    二是突出审计质量。重点考核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审计成果为考核依据,分等级、分级次进行考核,并且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规定审计时限。

    三是严守廉洁底线。规定对协审机构或个人在跟踪审计、结算审计过程中被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处有履职不到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并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审计项目,对考核评差、评中的约谈其机构负责人、暂停参加项目摇号或中止项目委托等。


                                            

    (投资审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