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公示(滁州星芽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南谯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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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公示

    根据《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滁州星芽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南谯分公司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仁和路东方和顺花园商铺S3-301

         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核准经营范围:美术、舞蹈培训

    法定代表人姓名:宫海玉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3119日至20231117日(7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文旅发〔2021〕81号文件设立要求条件:

    1.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2.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避开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

    4.设置标准要求的其它材料

         话:0550-3121782

    受理人姓名:

         址: 南谯区政务新区7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

         编:239050

     

     

     

    (单位盖章)

    南谯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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