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统计局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主体为决策承办股室。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决策方案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有关技术依据等;
(二)决策过程。重大事项决策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等;
(三)决策结果。经集体研究同意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决定及批准执行的文件等;
(四)决策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估效果等;
(五)决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主要包括南谯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滁州市统计信息网等。承办股室可根据重大事项决策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按照《南谯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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