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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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时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通信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3号楼二楼   239000
    监督电话:0550-311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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