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9782/202212-0001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南谯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有效期: |
有效 |
信息来源: |
南谯区统计局 |
索引号: |
003209782/202212-0001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有效期: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南谯区统计局 |
信息来源: |
南谯区统计局 |
南谯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时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通信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3号楼二楼 239000
监督电话:0550-311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