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1:04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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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统计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政务中心3号楼201,电话:3117720,邮箱:nqt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其中政策法规类4条;工作规划计划信息6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1条;政策解读类25条;监督保障类1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对需主动公开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及时、严格、有效、完整四项原则。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审核,规范发布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持续开展敏感词汇、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功能,突出网站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做好网站改版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和规范设置,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公开,有效增强干群沟通互动,提升公开效能。

    )监督保障。明确1名局领导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工作难点和问题,有效加以解决。所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2022年未收到负面评价。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信息缺少深度,尤其政策解读,深层次的思考还不够。二是信息缺少广度,重大事项信息产生多,一般业务信息公开还不够多。

    今后我将补差补缺,持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优向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办公室定期召集各股室开展政策解读培训会,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深度。二是推进信息全覆盖,加强信息发布,回应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三是坚持有回必应,对于群众的宝贵意见,持续跟踪落实,提高政府亲民度、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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