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长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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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天长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天长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cspaq@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方案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长市广陵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股(电话:0550—7770660),请在信封上注明“方案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2020年7月17日。

    天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天长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一)强化标准引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鼓励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等工作。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二)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行为。推动重点行业、化工园区、油品储运和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千吨万人”规模水厂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推广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受污染的粮食,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逐步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开展体系检查,探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第三方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落实回收食品转移联单制度,探索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召回及处理机制,严防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开设临期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强化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网络订餐平台应建立并执行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七)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空编招录等方式配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党委和政府要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优化市场监管部门在乡镇派出机构的布局。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食品稽查队伍、侦查队伍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等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组织行政区域内的食品企业参加相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九)明确监管事权。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监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十)强化督查考核。党委和政府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日常监督、联合执法、案件通报、责任约谈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十一)严肃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二)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乳制品等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三)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我市与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建立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优化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

    (十四)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综合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对受害者先行赔付。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推进许可制度改革。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模式,针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压缩许可审查时间,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到2020年底,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100%。

    (十六)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实施天长市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到2022年,我市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总数年均增幅达到6%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

    (十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养食品龙头企业,扩大产业集聚规模,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向“名特优”转变。应用互联网等技术改造完善冷库、冷藏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建立全程无断链的食品低温冷链物流体系。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在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绿色防控、营养功能品质评价、质量追溯、智慧监管、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方面加强技术创新。支持食品龙头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十九)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审评、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落实以省、市、市三级检验机构为主体、第三方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支持食品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乡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

    (二十一)推进智能监管。整合食品监管业务系统,做好与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联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信息系统培训和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管控和预警模型。

    (二十二)健全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机制。统筹抽检事权,力争实现所有抽检区域、品种、业态全覆盖,到2020年底农产品和食品抽检达到4.2批次/千人。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强抽检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跟踪抽检。

    (二十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演练培训。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四)强化风险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动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二十五)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市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支持新闻媒体制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微视频等融媒体宣传产品。

    (二十六)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公开食品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二十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丰富完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九、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二十八)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及时开展风险研判。鼓励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研究。

    (二十九)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落实全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因地制宜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三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联合监督检查。

    (三十一)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到2022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三十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支持餐饮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

    (三十三)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三十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提高全市粮油优质品率。加快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功能,引导分等分仓储存和精细化管理。

    (三十五)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格实施退货、销毁等措施。

    (三十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积极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十、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七)实行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

    (三十八)强化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推动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十九)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力量配备,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协调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十)激励担当作为。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及省、市、市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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