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
规范性文件梳理建议表
单位: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办理 事项 |
证明 名称 |
设定依据 (名称、文号) |
梳理建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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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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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企业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证明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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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有利于规范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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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赵敏 分管领导:李孝东 联系方式:18105505123
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单位: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办理 事项 |
证明 名称 |
设定依据 (名称、文号) |
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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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废止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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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拟上市(挂牌) |
出具企业合法合规证明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十三)服务事项 2.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出具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证明。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之附件《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质监系统为符合相关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守法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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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此办理事项有利于规范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优化我区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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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赵敏 分管领导:李孝东 联系方式:181055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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