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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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监管所、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真实、准确收集大数据,及时有效规避、控制风险,确保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滁州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南谯区监测工作考核指标要求,现下达2022年全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报告任务数量。

    一 、总体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报告数不得低于1500/百万人口,其中新的、严重的占比不得低于2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不得低于400/百万人口;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得低于200/百万人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监测数率达100%。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二、各医疗机构监测上报目标任务。

    南谯区2022年各医疗机构

    不良反应(事件)任务分解

    序号

    机构名称

    药品(份)

    医疗器械

    化妆品

     

    新的、 严重

    (份)

    (份)

    1

    滁州市五院

    50

    15

    20

    20

    2

    龙蟠社区服务中心

    40

    10

    5

    2

    3

    沙河镇卫生院

    20

    5

    2

     

    4

    乌衣镇卫生院

    20

    5

    5

    2

    5

    珠龙镇卫生院

    10

    3

    2

     

    6

    大柳镇卫生院

    10

    3

    1

     

    7

    章广镇卫生院

    10

    3

    1

     

    8

    腰铺镇卫生院

    20

    5

    5

     

    9

    腰铺镇卫生院担子分院

    30

    8

    10

    2

    10

    施集镇卫生院

    15

    4

    5

     

    11

    施集镇卫生院花山分院

    5

    2

    1

     

    12

    黄泥岗镇卫生院

    15

    3

    2

     

    13

    滁州城南医院

    5

    2

    2

    2

    14

    名儒医院

    5

    2

    2

    2

    15

    华佗中医院

    5

    2

    2

     

     

    合计

    260

    72

    65

    30

     

    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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