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1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企业验资 |
企业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2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3 |
商品质量鉴定检验 |
经营者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1.行政机关 2.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约定检测、鉴定机构 |
4 |
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
行政 |
5 |
计量器具检定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 |
6 |
商品量检定 |
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符,其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定量预包装的商品,未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商品标识的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7 |
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 |
8 |
产品质量检验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行政 |
9 |
产品质量检验 |
生产、经销《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禁止销售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0 |
产品质量检验 |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行政 |
11 |
产品质量检验 |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行政 |
12 |
产品质量检验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 |
13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行政相对人 |
14 |
特种设备检验 |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行政 |
15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特种设备事业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
行政 |
16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7 |
餐饮服务自酿酒检测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18 |
食用农产品检测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19 |
药品检验 |
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的;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验收,或者没有验收记录,以及验收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件未按规定查验的;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未建立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质量跟踪使用记录的;对设备类医疗器械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定期养护校验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20 |
化妆品检验 |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