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对滁州市州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发布时间:2023-07-0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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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重大隐患;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要旨:《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日,滁州市南谯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省应急厅交办的涉及滁州市州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举报件现场核实。经检查,发现2名现场正在开展电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现场下发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涉嫌重大隐患。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理由及结果: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三十条之规定,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裁量后,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对滁州市州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贰万元(¥2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尤其今年以来,受经济下滑影响,要让各企业知晓不得经济因素而放松对特种作业的管理。从事生产、作业及现场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意识,始终秉持安全责任重如山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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