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对袁正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3-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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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烟花爆竹,未经许可,行政处罚

     

     

     

     

    要旨:个人未经许可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日,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收到12345热线转送督办单,反映:戈先生投诉南谯区乌衣镇梦影水果店售卖烟花爆竹问题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情况核查。经核实,袁正雷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情况属实。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类违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 裁量后,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个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壹万伍仟捌佰元(¥15800)并处贰万壹仟元(¥21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严格的要求,对安全储存也有规范要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倒逼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该案件有一定代表性,是购买烟花爆竹的客户举报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充分发挥了内部举报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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