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徽中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2-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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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变更地址,未经许可,行政处罚

     

     

    要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地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2023年1月30日,南谯区应急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到安徽中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经检查,该企业注册地址已发生变更,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未依照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理由及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地址变更类违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 裁量后,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伍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因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有很严格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特性选定适宜的经营场所。每年我国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百起,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差造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给予审慎的态度,涉及变更事项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各企业负责人必须时刻对安全工作保持高度敏感性方可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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