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南谯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南谯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南谯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集中、完整公布本部门2023年版各类清单具体内容,要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易查询、用得好。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严格执行各类清单2023年版,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要严格规范权责清单制度运行,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对权责清单制度执行的监督作用。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持续深化完善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拓展新领域、赋予新功能,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最大效能。区数据资源部门要围绕利企便民,以清单为源头支撑,强化数字赋能,拓展应用场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清单公布后,《南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南政秘〔2022〕88号)即行废止。
附件:1.南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南谯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3.南谯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4.南谯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5.南谯区镇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6.南谯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7.南谯区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