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滁南)应急罚〔2024〕3号
被处罚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世方商店(陈*松)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街道
邮政编码: 2390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松 联系电话:1396563****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证据:现场照片2张、执法文书3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201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201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肆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0000215673810300000026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南谯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南谯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3月1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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