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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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发〔2018〕10号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7〕2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构建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新南谯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选拔培养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干部。制定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实施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干部任职考察条件。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和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制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并纳入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承担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教育体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产、能源、农业、水利、林业园林、市场监管、旅游、人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发展改革、民政、人社、环保、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新闻广电、卫生计生、粮食、老干局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高危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从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并确保有效使用,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对镇(社管中心)、南谯工业开发区、滁州高教科创城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开展巡查,两年实现全覆盖。巡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巡查结果作为衡量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的依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对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或2起工矿商贸一般事故的地区或行业领域,要开展专项巡查。

    (五)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社管中心)、南谯工业开发区、滁州高教科创城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区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责。依法制定相关部门权责一致、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坚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年内发生1起一般(亡人)事故的或连续发生2起工矿商贸一般(未亡人)事故的,区安委会发出警示通报;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政府对镇(社管中心)政府和区直行业监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七)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监督管理任务重的部门,应当明确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强化职业健康机构职能职责,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八)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联合督查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寄递、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海事、电力、燃气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九)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区、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业务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序列管理,要逐步充实配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增设工程师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强化镇(社管中心)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逐步规范完善镇(社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机制体制和人员编制,配备相应的装备,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落实各镇(社管中心)、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明确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和联络、宣传等工作。

    完善南谯工业开发区、滁州高教科创城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分别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配备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由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执法。

    (十)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区、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工业开发区、大型企业等骨干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提高专业应急处置能力。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一)健全地方制度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可操作性,推动法律法规规章细化落实,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修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配套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安全生产的强制约束作用,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标准。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依法依规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十三)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南谯工业开发区、滁州高教科创城等功能区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严把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移交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现场执法检查方案。要采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要健全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强化过程执法,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针对不同风险、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对表”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和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处理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十五)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及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要及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要依法审判,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责任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十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行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纠错和信息公开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以及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十七)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方式,选拔矿山、化工、职业健康等专业人才,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十八)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整改与警示教育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责任制。坚持一般事故市级挂牌督办,区级调查,对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实施 “一案双查”,在查企业责任的同时,要严肃查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事故结案一年内,负责牵头调查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十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推进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化工企业以及非煤矿山相邻采矿区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重点监督等措施,推动一些生产规模小、管理能力弱、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退出。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辩识,实行分级管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申请相关项目的基本条件。大力推动科技强安行动,在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二十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督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二)强化城镇运行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城镇运行风险防控,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玻璃幕墙、隧道桥梁、管线管网、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十三)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头顶库”和露天矿山高边坡、排土场整治,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实施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置,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十四)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强化建筑石料和绢云矿开采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箱包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涉尘涉毒企业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达标升级。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五)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资金保障力度,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扶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六)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开展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进区、镇两级“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体化平台。

    (二十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化服务业发展任务,严格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为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监管执法提供专业化评估和技术支撑服务。鼓励企业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协议。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和特种作业人员强制实施,鼓励其它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和矿产的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十九)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着力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格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培养安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将安全生产知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制订滁州市南谯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旅游、寄递物流、防雷、水利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切实做到举必查,查实必处。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南谯区委员会

    南谯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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