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各科室:
现将《滁州市供销社项目监督绩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5月31日
滁州市供销社项目监督绩效管理办法
一、监督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省、市级财政“新网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及基层组织、惠农服务工程及其他供销系统内支持项目。
二、监管内容
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抓好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
(一)形式审查
对照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竞争性立项程序规范操作。审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经项目所在供销社和财政局现场勘查、是否承诺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是否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估意见、是否进行公示等。
(二)内容审查
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结合现场情况,对专项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实施取得的阶段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审查。
三、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当年度承担项目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结果及取得效益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向当地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汇报。
项目实施所在地供销社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组成验收评估组,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项目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的检查验收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监督检查
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每年6月份对上一年度项目开展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牵头,合作经济发展科、财务统计科、资产管理科配合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展情况和效益情况的跟踪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对申报内容、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效果运用
依据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及验收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建设项目效益良好的地区适当加大下一年度项目扶持力度,并给予优先立项。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