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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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规定,杜绝违反财经管理纪律和制度。

    2、本单位一切经费实行分管主任负责审批制,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事务。

    3、所有报销单据在送分管主任审批前,须由经办人签名、审核人审核,并备注说明开支情况;报销单据原则上使用临时性收据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杜绝白条入帐。

    4、各科室需购置办公用品的,需填写《购置办公用品申请单》分管领导同意,并依据区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由财务、经办人员验货验单后方能报销。

    5、单笔支出经费(不含每月工资福利、正常固定支出)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及设备购置,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分管主任审批。

    6、差旅费报销:职工出差前应向办公室作报备,报销单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原则上报销一次。

    7、财务会计人员应严把经费收支原始凭证审核关,对违反财经制度的不合理不合规开支,依照财经纪律及时向审批人(或审核人)提出并予纠正;定期在职工大会上公布年度经费管理及收支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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