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供销社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0:23 来源:南谯区供销社
    【字体:打印

    滁州市南谯区供销社2022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区供销社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供销社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2号楼4层,电话:0550-3010032,邮箱:35817835@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南谯区供销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及时主动公开2022年度机构动态、政策及解读、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分配等信息。今年以来,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本单位机构情况、政务信息、公布本单位预、决算情况,解读相关政策和监督保障等内容。2022年度,区供销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将政务公开与供销社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机关全体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业务上加强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完善各项子栏目信息更新,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信息网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和安全。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各科室对政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今年以来集中排查整改4次,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创新度还不够,部分政务公开栏目和内容的创新意识不够。

    2023年区供销社将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丰富内容形式。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扩大公开力度,多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二是加强组织培训,重视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日常公开的重点,全力推进网上公开,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南谯区供销社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