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5 来源: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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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以南谯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供销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主要依托南谯区政府网等网站,及时发布本地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布本单位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等信息解读相关政策等内容,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全年供销社政务公开网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完善宣传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及时整理供销社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信息动态,积极报送各级网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度,供销社根据政府公开办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更新,完善各项子栏目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和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各科室对政务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二是供销社对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2023年供销社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三是各科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务公开问题反馈和整改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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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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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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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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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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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供销社认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报送上级部门网站的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三是供销社内部学习培训还需更加系统化、专业化。

    2024年供销社将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丰富内容形式。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扩大公开力度,多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二是丰富回应关切栏目,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热点敏锐度,对群众关心的话题及时有效回应,主动回应,努力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谯区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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