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潘玉兵解读《南谯区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发布时间:2019-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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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章程》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供销合作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供销社不论是内涵、体制,还是经营服务内容、任务、原则等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为促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章程》,对供销合作社组织、行为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明确具体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二、《章程》的起草过程

    区社对章程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作为筹备我区供销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专人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总社、省、市供销社章程,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章程初稿,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我们对草案初稿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章程》。

    三、《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分九章共47条。分别为:总则、职能和任务、成员社、全区供销合作总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企业和社会团体、财务和审计、附则。

    (一)突出区供销社作为“联合组织”的特性。章程第八条规定“区供销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的职责”,充分体现了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要求。

    (二)进一步界定了区供销合作社的宗旨。供销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服务。开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引领千家万户的农民走向千变万化的市场,是全区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责任。因此,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区供销社的宗旨。

    (三)确定了区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在章程中,根据我区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将区供销社的主要职能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区政府直属单位,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供销社委托的任务和职能。二是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对全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与教育培训。三是区供销社自身的组织管理职能。

    (四)体现了开放办社的思想。国发〔2009〕40号文要求供销合作社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因此,我们对成员社的资格表述上充分体现了这个要求。

    (五)明确了全区供销合作总社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的权利。章程规定:“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区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区社理事会召集,明确了代表大会的职权,规定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理事会、监事会分别规定了五项、八项职权。

    (六)关于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选。我们参照了省社、市社章程,借鉴了兄弟市社的章程,由全区供销合作总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由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会监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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