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本级解读】关于《南谯区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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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制定背景: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2.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残联〔2023〕11号);

    二、制定意义

    为为困难精神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对于其家庭可以缓解经济压力,帮助受助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推进美好南谯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收到《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残联〔2023〕11号)后,残联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南谯区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征求意见稿分别向部分区直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情况,于2023年4月11日印发《南谯区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南残字〔2023〕8号)。

    四、工作目标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目标任务:2023年,为全区43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目标任务:2023年,为全区105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4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五、创新举措

    本办法力求突破指标限制,扩大救助的覆盖面,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救助,做到应助尽助。

    1.明确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8000(包含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400元)标准实施,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2.明确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项目经费可以采取提前预拨,阶段拨付、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等视情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3.明确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滁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并注明“精残药补”。

    六、保障措施

    以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为出发点,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指标和条件确定救助对象,在指标内上报申请材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残联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1.各镇、街道残联负责困难精神残疾人信息录入,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受助儿童康复系统的救助服务,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上报工作。

    2.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儿童在训情况及康复训练效果督查力度。

    3.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4.开展2023年惠残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受益群众感受,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和知晓率。

    九、监督电话

    咨询科室:南谯区残联康复股;电话:0558-218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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