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农贸市场行业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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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谯区农贸市场行业规范》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农贸市场:

    《南谯区农贸市场行业规范》已经局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南谯区商务局

                                         2019年10月14日

     

     

     

     

    南谯区农贸市场行业规范

     

    为保障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包括管理规章制度、行业守则、服务承诺、道德规范、服务标准。

    一、管理规章制度

    (一)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1、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2、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3、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4、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二)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1、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类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3、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5、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6、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7、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8、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三)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2、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3、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4、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5、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四)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五)消防管理规范

    1、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2、加强对市场经营户和全体管理人员的日常化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经营者和管理者熟悉消防设施,掌握消防基础技能。

    3、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加强对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周围的秩序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堆物、停车,确保通道畅通。

    5、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不得少于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四个能力”。

    7、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扑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9、积极主动配合消防安全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消除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10、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六)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1、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2、市场管理主体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3、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4、市场管理主体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二、农贸市场行业守则

    1、不准占道经营,货物摆放要整齐;

    2、不准乱扔垃圾,摊前卫生要自清;

    3、不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要归位;

    4、不准乱设广告,牌匾设置要统一;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安全要保障;

    6、不准插管取水,合法用水要节约;

    7、不准摊内做饭,生火取暖要杜绝;

    8、不准损坏设施,改造设备要爱护;

    9、不准无照经营,主体资格要合法;

    10、不准违规进货,索证索票要保存;

    11、不准聚众赌博,治安规定要遵守;

    12、不准吵嘴斗殴,文明经商要牢记;

    13、不准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要制止;

    14、不准缺斤少两,顾客权益要维护;

    15、不准制假售劣,三无过期要严禁;

    16、不准缺失诺约,行为规范要履行。

    三、农贸市场服务承诺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四、农贸市场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要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 

    2“明礼诚信”,要有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3“团结友善”,要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4“勤俭自强”,要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5“敬业奉献”要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

    五、农贸市场服务标准

    (一)优化管理环境。按照“严、细、高、实”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场标准化管理,实现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二)优化卫生环境。按照环境整洁化要求,在搞好市场内外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督促业主搞好“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包无四害) ,安排专职保洁员搞好公共卫生。

    (三)优化经营环境。确保实现有序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

    (四)优化安全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经营安全、消费安全,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称心。

    (五)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实现“两个优质服务”,即市场管理人员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督促业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优化周边环境。组织好车辆有序停放,配合好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周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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