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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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我局正确行使权力,防范廉政风险,建设廉政型机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外部监督管理   

    1、聘请行风监督员。从管理服务对象、区内企业、社会各界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开展调查问卷。每季度向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发放一次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措施,认真解决群众诉求。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二、内部监督管理   

    1、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在行政许可、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中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务督查。一般采取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务督查的内容包括干部作风建设、履职尽责、工作纪律、文明服务、廉政勤政等内容。   

    3、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质量纳入局年季度绩效考核。   

    三、责任追究   

    1、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告诫或批评教育;   

    2、对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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