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3-05-2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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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未经南谯区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倾倒处理,该公司不能提供运输建筑垃圾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约计14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2022版第455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的属于从轻情形。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运输单位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运费¥2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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