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XX百货店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3-05-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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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邺区XX百货店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百货店不能提供运输建筑垃圾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共计3立方米左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擅自非法运输,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500条规定,属于一般情形,现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处置单位建邺区XX百货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捌佰元(¥8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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